抵押女友父亲房产 一审获刑1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7: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杜雯 李亚玲)昨天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鲜琦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鲜琦为四川助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3年,他凭借伪造的相关手续,将女友父亲任董事长的怡和国际(成都)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一处价值30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利600万元(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法院审理查明,助邦公司向成都市商业银行武侯支行申请贷款,共550万元,加上利
法院审理认为,鲜琦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助邦公司也构成单位犯罪,鲜琦身为单位主管人员,应负刑事责任。所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鲜琦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听到宣判之后,港商吕峻文表示,在鲜琦实施诈骗的过程中,四川国力公证处和成都市商业银行武侯支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客观上放纵了鲜琦的诈骗,他会继续追究公证处和银行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