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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女友父亲房产 一审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7: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杜雯 李亚玲)昨天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鲜琦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鲜琦为四川助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3年,他凭借伪造的相关手续,将女友父亲任董事长的怡和国际(成都)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一处价值30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利600万元(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法院审理查明,助邦公司向成都市商业银行武侯支行申请贷款,共550万元,加上利
息50万元,总计600万元。为了偿还巨额欠款,2003年10月,鲜琦以助邦公司的名义,与成都市商业银行武侯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伪造怡和国际(成都)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及董事会成员签名,偷盖怡和公司已作废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吕峻文的私章,将怡和公司所有的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18号第二层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成都市商业银行武侯支行,贷款600万元。顺利取得贷款后,助邦公司将这笔贷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以前的旧债。四川国力公证处为此笔抵押贷款办理了“公证”。2004年12月,怡和公司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成都市公安局于2005年4月4日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鲜琦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助邦公司也构成单位犯罪,鲜琦身为单位主管人员,应负刑事责任。所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鲜琦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听到宣判之后,港商吕峻文表示,在鲜琦实施诈骗的过程中,四川国力公证处和成都市商业银行武侯支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客观上放纵了鲜琦的诈骗,他会继续追究公证处和银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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