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路费持刀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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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7:2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刘冠南通讯员莱宣)为凑足外出打工的费用,莱西市某村17岁的少年王亮(化名),竟持刀抢劫同村的一个小百货店,将小店的女老板杀害。4月26日,王亮因涉嫌抢劫罪被莱西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今年1月2日早晨7时许,家住莱西市某村的王亮持匕首来到了该村的一家小百货店内,谎称要买火柴。拿到火柴后,王亮趁女老板胡某转身之际,突然用店内的一个马扎猛击胡某颈部,差点被打昏的胡某在反抗中,被王亮持刀杀害。 随后,王亮从柜台内搜得230元。让人奇怪的是,行凶杀人后的王亮丝毫没有慌张,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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