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盗 受雇司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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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7:5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冯翔)摸着失而复得的爱车,出租车主小徐不知是喜还是愁。 10天前,他刚因为这辆车的丢失,把雇用的夜班司机告上了法庭。 六千多块旧捷达变“捷达王”
今年4月3日,于洪公安分局黄海派出所民警在管内发现一辆可疑捷达王轿车。 经技术检验,发现这辆车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都被改过,并与1月10日铁西重工南街丢失的一辆老款捷达车特征相同。 4月5日,32岁的苏家屯人崔宏庆被抓获。经突审,崔宏庆交代了从2004年末起,连续在皇姑、铁西、苏家屯等地盗窃7辆轿车的犯罪事实。警方查明:崔宏庆花了近六千元,把一辆旧款红捷达改造成了一辆里外一新的黑色新款“捷达王”。随后,他以两万多元的价格又把车卖回沈阳。 谁的责任?车主告司机 据小徐介绍,2004年,他花了五万多元买了这辆二手捷达。1月10日凌晨5时,他被雇用的夜班司机的电话惊醒:“车在我家楼下没了!” 小徐认为,司机应该为私自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导致丢失的后果负责。司机承认自己有一定过失,但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遂对簿公堂。4月18日,铁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尚未宣判结果。 “车找着了,可损失没法弥补。出租车公司有规定:若丢失三个月内车找到了,手续还可续租。现在……”小徐说。 律师:司机责任不可推卸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首先作为所有权人,车主应该主动为车上盗抢保险。 另外,车主将车交由司机保管的同时,双方应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合同,明确一旦不测事件出现,双方各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范伟最后强调,虽然没有形成文字或口头协议,但司机的保管、看管义务是不可推卸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