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遇车祸•截肢 安葬时腿找不到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7:50 华商网-华商晨报

  

遇车祸•截肢 安葬时腿找不到了(图)

  ■漫画/马菁

  晨报大连讯(记者李战洲)安葬死者时,亲属们发现死者的右腿找不到了。

  原来,腿被医院截断后,被当作医疗废物给扔了……

  “断肢怎么能随便丢弃?”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突遇车祸

  医院把被截掉的右腿扔了

  2005年4月23日,王先生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汽车将他的右腿碾断。随后,王先生被送到大连某医院抢救。

  医生发现,王先生的右小腿已经没有接上的可能,于是准备实施右下肢截肢手术。当时神志还算清醒的王先生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24日,王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家属们忙着给死者准备后事时,家人提出“不能就这么走呀,那条被截下来的腿要一起带走呀”。

  于是,家属们去找医院要死者被截下的右小腿。

  可院方却回答:死者的右小腿已经被当作医疗废物处理,找不到了。

  “怎么不通知我们一声就擅自就把死者的身体组织给扔了呢?”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并且,死者不能全尸火化,给他们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和痛苦。

  几次跟医院沟通无效,死者家属将医院告到沙河口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承担500元的交通费。

  庭审焦点

  被截肢的腿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2006年4月25日,沙河口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死者被截肢的腿是否属于医疗废物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的医院认为,截肢手术是经过死者同意才做的,做手术时,死者的亲属还没有到医院;另外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文件,截下来的肢体不能交给患者家属,而是应该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原告方认为,涉案的断肢不属于医疗废物,不适用医疗废物处置条例,另外,医院提供的医疗废物单据上,没有医院印章,上面只是记载有15包废物,但看不出包里面究竟是什么。医院应该向死者家属告知断腿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应该如何处理,但是被告根本就没有告诉他们。因此,他们认为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一审判决

  医院赔偿3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院对死者尽到了救治义务,但在对死者被截肢后肢体的处理上,医院的做法欠妥,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医院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奖励线索提供者姜先生2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