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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新条例"下月实施 办证费用不超过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8:55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王志新通讯员秦千桥李青松)《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警方昨日表示,该《条例》的规定更具人性化。

  该《条例》放开了养犬人的户口限制,只要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在武汉有固定住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养犬。在养犬区域内,新增两个开发区为限制养犬区,每户只准养1只,但禁止个人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和34种烈性犬。同时新设禁止养犬区,即
行政区域内机关和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该《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医疗费用由养犬人先行支付。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交纳管理服务费,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可免交费用。物价部门将于5月中旬公布收费标准,但不会超过1000元。

  据称,不愿意继续养犬的,可将犬只自行处理或上交警方留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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