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劫杀9名出租车司机 曾将被害人踩入淤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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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9: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特大抢车杀人团伙中多名罪犯昨被判处死刑。 本报连州讯 (记者 曹菁 通讯员 清法) 昨天,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近年罕见的特大抢车杀人团伙宣判,对罪犯何裕平等9人抢劫一案作出终审宣判:罪犯何裕平、何裕聪、周继军等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 其中,罪犯何裕平参与抢劫11次(其中一次未遂),抢得财物价值369597元,抢劫中致9人死亡,1人失踪,1人轻微伤;罪犯何裕聪参与抢劫7次,抢得财物价值234407元,抢劫中
通常分两组人配合作案 据悉,该团伙通常分成两组人作案,一组物色目标后以租车为名骗取事主上路;另一组则在偏僻地段事先埋伏好,当时机成熟后,一起使用暴力将事主制服,劫持车辆到预定目的地销赃,而在此过程中以残忍的手段将事主杀死并弃尸。 案例一:抢劫轿车杀害车主 2004年7月28日深夜,罪犯何裕平、夏惠峰和熊永峰经商量后,在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镇租乘被害人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当车行驶至佛山市三水区沙头路口时,3人持刀、枪实施抢劫,并用绳索将被害人杨某的手脚捆绑。然后由罪犯夏惠峰驾车,将被害人杨某劫持至连州市。罪犯何裕平用水果刀捅被害人杨某的喉咙及用猎枪枪托击打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 罪犯抢得轿车和手机后,将小轿车销赃得10000元,3人平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因颅脑严重挫裂伤,内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例二:将女司机踢入河中 2004年8月24日21时许,罪犯何裕平、何裕聪、夏惠峰经商量后,在连州市汽车站,由何裕平租乘被害人李某(女)驾驶的小轿车,然后接上罪犯何裕聪、夏惠峰。 当车行驶至清连一级公路星子路段时,3罪犯持刀实施抢劫,用绳索捆绑被害人李某的手脚。后由夏惠峰驾车,将被害人李某劫持至深圳市石岩镇茅州河边,何裕平将被害人李某踢到河边,由于被害人奋力挣扎,何裕聪又用刀猛捅,并将其踩入淤泥中。随后罪犯抢得事主驾驶的小轿车一辆、手机一部及现金1300元。 法院认为,罪犯何裕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随后多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法院还判令6名被告赔偿多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16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