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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狼”男友被执行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0:50 云南日报

  用硫酸毁了自己女友容貌后,杨建华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后,杨建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经过审理已经驳回了杨建华的上诉请求,维持了红河中院的判决,并于去年12月26日在弥勒县对杨建华执行了死刑。

  不愿分手硫酸泼女友

  2005年6月28日上午,红河州中院在弥勒开庭审理了这起硫酸毁容案。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炳艳要求杨建华赔偿其医疗、护理、住院陪护、伤残补助、生活起居陪护人补助、生活起居陪护人误工、后期医药等14项费用,累计人民币为1190万余元。

  红河州中院经过审理查明了如下事实:2001年4月间被告人杨建华与正在云南师范大学读书的岳炳艳建立恋爱关系。2003年9月,岳炳艳向杨建华提出分手,杨建华不同意,并于去年3月23日下午用一瓶硫酸,泼到了岳炳艳的头、面部。经法医检验鉴定:岳炳艳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2005年3月6日,杨建华被抓获归案,并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终审后被执行死刑

  同年7月6日,红河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建华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杨建华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炳艳医药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护理费等8项费用累计为5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杨建华认为原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并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05年11月19日,省高院依法驳回了杨建华上诉,并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建华死刑。同年12月26日,杨建华在弥勒被执行枪决。

  岳炳艳接受采访时说,杨建华被处死后,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她的56万元费用,她分文无从得到。虽然她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她收到了社会各界的爱心捐款7万多元,可由于自己被毁坏容貌的程度太重,要尽量修复她的面貌至少需要数十万元,但家境贫苦的她却无力承担。

  本报红河新闻热线:0873-6762991;发行热线:0873-2218855。

  本报记者周晓辉(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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