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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阻止学生参加中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3:0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琳)西安市教育局昨日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中小学招生办学行为,强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中小学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社会团体进行变相招生。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工作,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区县教育局要
指导和监管辖区内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各初中、高中学校毕业年级,不得随意取消体育与健康、艺术(音、美)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不得通过学校直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招生宣传等书籍资料,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炒作中考、高考信息,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加不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全市中招改革的活动。

  切实保障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初中学校保证每一位毕业学生都能够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或诱导学生放弃中考。学校不受理学生报名时,所在区县教育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责成相关学校受理学生报名。填报中考志愿时,学校要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非自愿选择的学校。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所有义务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要在市、区教育局的组织、指导和监管下,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社会团体进行变相招生。初中学校不得在全市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登记、报名、圈定生源等活动。

  教育部门要求,各初、高中学校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城郊六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让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指标,特别是不得随意扩大择校生比例。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对公、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混合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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