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请吊车货车大摇大摆偷钢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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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陈)昨天,“小贵州”和他的3个同伴都被海沧法院判了盗窃罪,各领3年刑,不过他们没偷到一分钱。 他们看上了海沧莲花社一处空地上的22根钢材。2005年10月3日,他们雇了一辆吊车和一辆大货车,请来懂闽南话的林志远,冒充货主。
早上6点多钟,一伙人大摇大摆开进了目的地,让雇来的工人往车上装运钢材。附近的邻居瞧见,随口询问,林志远用闽南话回答:“是货主让我们运走的。” 虽然事先有准备,作贼依然心虚。经别人一问,他们立即分头撤退。过了一会儿,“小贵州”李发贵与另外3人联系,4人一碰头,觉得应该没被发现,是自己吓自己,他们又打电话给在现场等候的货车司机。 其实林志远的回答已经让那个问话的邻居起疑,“不是说要建房子吗,怎么又要运走钢材?”邻居打电话给货主。货主立刻叫弟弟等人赶到现场,并报了警。这时,货车司机恰好接到盗贼打来的电话。 警察决定将计就计,让司机告诉盗贼,“钢材已经装好了,可以送货了。”当其中11根钢材运到灌口一红绿灯处时,一盗贼上了货车押货,其他3人租了辆面的跟在后面。4盗贼将钢材送到杏林滨海加油站销赃,伏击的警察从天而降。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没有偷成功,属盗窃未遂,但涉案钢材的金额巨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处4人3年有期徒刑并处3至5千元的罚金。(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