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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少了两个点 开发商归责购房者改变付款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6:3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27日刊出《两个版本合同绕晕购房者》后,南京市民秦女士昨天来电说,她也遇到类似问题,而开发商却说两者不是一回事。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秦女士说,3月14日,她在河西龙江一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随后在与销售人员谈价格时,对方答应给她9.2折的优惠,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后,秦女士当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4月7日,秦女士在售楼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后,首付了22万元房款,根据双方协议.除
了1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外,剩下的尾款她必须于4月30日前付清。25日,她接到售楼人员的电话通知,称契约上签订的折扣率为9.2折,而实际给她的折扣率应为9.4折,让她尽快到售楼处重签契约,并追加尾款1.4万余元。秦女士认为,双方的买卖契约已签,按合同自己不该补交差价。但眼看着尾款的交付期限已到,如果她不按时付款,就算她违约。这件事让她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28日下午,记者就与该楼盘的开发商联系后,该公司负责销售的李经理解释说.3月1日起,公司的销售价格都相应作了上调,即一次性付款者享受9.2折,按揭贷款为9.4折。该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承诺为一次性付款,而在后来签订买卖契约时又改为按揭贷款,由于销售人员的疏忽,当时仍按一次性付款的9.2折计算的房价并签订了契约。由于公司的销售折扣都是设定好的,这份买卖契约后来在财务审核时未能过关。这份契约的错误主要是因改变付款方式所形成的,公司销售人员他有失误。如果购房人坚持不按公司制订的实际折扣率重新签订契约,公司可以按规定给她办理退房,或让销售人员自己垫付折扣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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