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在武汉宣判 主犯唐万新等六被告被判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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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21: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武汉四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徐金波)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案主案,二十九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完毕,主犯唐万新等六被告分别被判处一至八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二00一年六月至二00四年八月,曾担任新疆德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裁等多个职位
同时,唐万新、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人操盘,长期大量自买自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造成三支股票价格异常波动,非法获利九十八点六一亿元,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德隆国际资产二部经理杨利,指使会计将公司三万美元汇至其女友账户作留学之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认为,主犯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对其个人罚款四十万元。洪强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李强被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杨利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恩奎和董公元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 此外,德隆系核心企业新疆德隆与德隆国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罚款五十亿元人民币,上海友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处罚金三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