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在企业帮教的少年犯,重新回归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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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6: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赵兴武秦法记者殷骏王成兵) 昨天,我省首名在企业进行帮教的少年犯,成功度过缓刑考察期,重新回归社会。秦淮区法院创设的企业帮教模式,引起各界关注。 2004年,秦淮区法院为帮助未成年人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与珠江客运公司合作,成立全省首家未成年人帮扶基地“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这种企业帮教模式,不但能帮助失
张小强(化名)是“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的首名学员。2004年,不满18周岁的他曾因抢劫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当时,张小强家境贫寒,急需他为家庭减轻负担。但缓刑犯的身份,却让他不敢出去找工作。 去年,张小强在秦淮区法院的推荐下,来到珠江客运公司下属一宾馆,当起了服务员。在那里,他不但有平等工作机会,还能获得相应报酬。该公司则专门成立帮教小组,帮助张小强重塑人格,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之中。 平等的工作环境,让张小强感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也让他找回了自信。昨天是张小强成功度过缓刑考察期的最后一天。而另有5名未成年人罪犯,进入“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成为新学员。 未成年人罪犯的企业帮教模式,引起各界关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及秦淮区等领导,来到“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共同探讨这一帮教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记者得知,因缺乏有效的帮教方式,一些缓刑少年犯在生活和工作中会遭遇种种困难。而目前最常用的社区帮教制度,只能组织他们进行有限的义务劳动,无法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正常社会。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表示,改造未成年人罪犯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使他们回归正常社会。单靠政法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动员社会力量,介入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开创的企业帮教模式,则很好地解决了失足青少年难就业的困境。 (编辑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