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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明起可提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4月29日讯(记者 刘艳)记者今天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部分单位和个人造假套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从去年11月开始暂停办理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将从5月开始恢复,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时,需持有原贷款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据介绍,从5月起,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到该中心办
理手续,提取金额为合同当期的还贷本息。与原来的程序略有不同的是,职工办理手续时需持有《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原贷款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另外,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手续也须填写《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海南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为了方便今后办理提取贷款等手续,该中心提醒有2个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须尽快办理账户合并。

  此外,由于“海南住房公积金网”将在今年下半年开通,职工届时可凭身份证号码上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或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因此未留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的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补录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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