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被盗车要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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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3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王进)今天,市公安局举行了打击盗抢车辆宣传活动,提请被盗车主找回被盗车辆时别忘销案,以免被当成盗车嫌疑人。 民警提醒车主,车辆被盗抢应及时到发案地派出所报案,同时索要受理案件回执。接案派出所会将案件录入全国被盗抢汽车系统,同时会出具《被盗抢车辆封存通知书》。车主持通知书后到被盗抢汽车所在的车管所分所领取有关表格;然后到市车管所办理被盗抢汽
车主找回被盗抢车辆后,应由追缴车辆的分局刑警队办理《被盗抢汽车追回证明》,到报案地分局刑警队办理《被盗抢汽车信息网撤销申请表》。3天后,车主可持表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八大队办理被盗抢汽车撤网、解冻有关手续,再持这些手续到车管所分所领表,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