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要辞职雇主:找到顶替者才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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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38 汉网 | |||||||||
晨报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郑宇)家政工欲辞职,雇主非要其找到“顶替人”才让走,否则拒付工资。昨日律师连线,李汉春律师接到家政工付女士的来电求助。 42岁的付女士称,她家住武昌,半年前经朋友介绍,在汉口民权路某户人家做家政。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付女士每星期上门服务3天,每两个月结一次工资。
每星期往返于汉口与武昌,付女士日益觉得疲惫,上月底她向雇主李先生提出辞职。 没想到,李先生断然拒绝付的辞职要求,理由是,没时间再去找合适的家政工。 付多次向雇主道出实际困难,李先生勉强表示,除非找个家政工来顶替她,否则不付工资。 付女士只得“游说”身边的朋友去做家政工,但她们大都住在武昌,嫌远不愿去。 现在,无奈的付女士仍然继续在李先生家做家政。眼看着李先生已经拖欠她3个月的工资了,付女士急在心里,遂求助晨报律师连线。 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李汉春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付女士与雇主李先生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雇工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后,雇佣人应向其按约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李先生无权以付女士没为其找到新家政工为由拒付工资,付女士可与李先生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