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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俩月被骗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鞍山讯(记者董南迪)自己的房子在出租了一段时间后,房屋的产权人已经变更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王女士这时才知道自己房子已经被承租人卖了。

  为了拿回自己的房子,王女士要求鞍山市房产局撤销对买主下发的产权证,遭到拒绝后,王女士将房产局告上了法庭。

   怒房子被承租人骗卖了

  2003年4月,王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04年10月办理了产权证。

  但王女士并未入住,而是对外发出出租启事。一名自称要租房的男子看房后,先后几次查看了王女士的产权证,最后将房子租了下来。

  两个月过后,王女士来到自己出租的房子,却发现一个陌生人正在装修屋子,而且还拿着一个全新的产权证,上面标注的正是自己的房子。

  原来,买主孟某看到了出售该房屋的广告,在2004年11月25日与卖方达成买卖契约,并到千山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同年11月29日,孟某单方持买卖契约书、公证书、该房屋产权证以及王某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手续,到鞍山市房产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

  直到这时,王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承租人骗卖了,于是在2004年12月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为由立案侦查,同时将该房屋查封,并寻找租房男子。

  告房产局程序违法两次败诉

  2005年1月,鞍山市司法局撤销了孟某与骗子买卖契约的公证书,随后王女士向鞍山市房产局提出更正登记请求,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将房产局告上法庭。

  经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调查,2004年11月25日与孟某办理公证手续的不是王女士本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虽然是王女士的,但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是伪造的,而在办理新产权证当天,卖方王女士也没有到场。

  法院认为,鞍山市房产局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严格审查,致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的差异未能发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鞍山市房产局为买方孟某颁发的房屋产权证。

  一审宣判后,鞍山市房产局提出上诉。日前,鞍山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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