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了方知有大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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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市民呼吁劳动部门应给“失档者”想想办法 本报讯记者曾璇、实习生彭文怡报道:档案丢失谁之责?因此办不了社保怎么办?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因查找不到档案,无法办理社保,享受政策优惠。前日,记者见证了“失档人员”几头奔波之苦。人档分离无法办社保“我的工作档案不见了!”家住海珠区的卢女士连日来为此烦透了心。今年1月,广州市早期下海人员社保处理意见出台,
据了解,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期是一年。在早期下海人员的参保政策启动以来,前往广州市、区、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的人员络绎不绝,像卢女士这样“人档分离”、无法办理的人不在少数。弄丢档案属哪方责任前天,记者与卢女士一起,来到海珠区劳动保障局。“档案肯定不是在我们这里遗失的。”有关人士介绍,1988年以前劳动部门基本上没有收管档案,直到1988年以后才进行受理;2003年明确发文,要求单位把离职人员档案送到劳动局。不少市民反映“档案遗失”,其实相当部分是由于档案在保管、传递、交接等环节不严谨等原因,造成查找困难。卢女士提出疑问:为何档案不全,劳动部门也会收下?为何没有档案,她却能办失业证?有关负责人称,当时办理失业证只需拿离职证明即可。一般来说,档案由单位移交时,会有移交表和回执证明,上面也有编号,可根据编号进行查询。 负责人说道,卢女士所缺失的档案是当时的工作证明,要回单位找移交表回执。材料放原单位被虫蛀无奈之下,卢女士与工友又回到原单位———位于芳村的某食品厂。“不可能!她离职时办了正规的手续,档案也发回她的户籍所在地了,当时那批都是这样的。”该厂人事部门一位负责人认定不是厂方的责任。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由于1997年搬厂,所有放在地下的移交表已经被白蚁腐蚀掉了,所以“找不到资料”。单位倒是帮卢女士出了一纸工龄证明。但劳动部门对此暂不承认。什么材料才能“证明自己”?有消息称,目前区、街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启动对档案遗失人员的调查和信息收集,所有数据经过汇总、分类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统一分析,制定下一步处理意见。有业内人士提醒,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以把自己手头上能找到的有关工作经历的原始凭证,如工作证、工会证等收集起来,先做一些准备工作。待6月份出台有关解决档案遗失者的处理意见时,或者能够用上。 如何让这批市民不再饱受“人档分离”的痛苦、尽快享受到政策之福?不少市民呼吁:劳动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报料人卢女士,三等奖100元)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