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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区住宅 利润不超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相关管理办法已出台,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购买或租赁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黄羡羡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透露,《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已出炉。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对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提供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新社区住宅建筑面积为40-
140平方米,主要用于出售,部分用于出租。新社区房价为成本+税+3%利润。

  新社区住宅的房屋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现有的存量房源,主要分布在白云区、天河区、荔湾区和海珠区;二是由政府主导建设新社区住宅,计划从今年起,在现有配套比较齐全的海珠区赤岗大塘的聚德花苑和白云区同德泽德花苑先行建设。

  据悉,新社区住宅出售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计价办法确定,由开发成本、税金和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费用之和的3%的利润构成,出售价格由市政物价局审定,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公布的公房租金标准计收。

  新社区住宅实行现楼确权后销售。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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