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卖方闹矛盾买房者遭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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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23:30 大连晚报 | |||||||||
中介卖方闹矛盾买房者遭殃 一市民交完51万房款后,既没得到房也要不回房款;法院一审判决,让双方尽快为买房者办理过户手续 ■实习生张兴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苏先生想买一套房子,与卖方和中介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交给了中介购房款和中介费共51万元,但购房手续却迟迟没办下来。苏先生既住不上房子,也要不回房款。无奈之下,只好将中介和卖方双双告上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让卖方提供过户手续,中介方负责协助卖方尽快为苏某办理过户手续。 三方起初合作顺利,办理公证时产生矛盾 据了解,市民苏先生从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得知盘锦某公司在大连有房屋出卖。于是,2005年9月23日,苏某与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盘锦某公司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苏某当即向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交了定金5万元。2005年9月26日,苏某又按合同约定,向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交付剩余房款及中介费计46万元。 2005年11月16日,苏先生、盘锦某公司和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甘井子区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就在这个时候,突然发生了一件事情,中介公司和卖方就怎么公证以及怎么办理手续产生了矛盾。公证没有办成,后来盘锦某公司向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要回了地产证原件。 买房者既拿不到房子,又要不回房款 日后,苏某见拿不到房子,就找到中介方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想要回购房款,但是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认为,是盘锦某公司拿回了地产证原件,导致了无法完成交易,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返给苏某购房款。 苏某又找到盘锦某公司,盘锦某公司认为他们已经按照《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产权交付义务,只是由于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占用房款,自己并没有收到购房款,才导致了合同没有履行,而自己是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自己也没有过错。 将中介和卖方告上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合作 苏某见双方互相推卸责任只好将中介和卖方一起告上了法庭。 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盘锦某公司要向苏某提供办理大连市甘井子区某房屋过户手续的文件,并和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协助苏某办理过户手续。由大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和盘锦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9110元,实际支出费50元,保全费3550元,合计12710元。(线索奖:吕女士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