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游 消费认准“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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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4: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昨日,市消协发布五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称,随着内地赴港澳旅游的人数急剧增长,相关的消费投诉也有上升。针对存在的问题,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协发布港澳旅游三大消费警示。
警示一:警惕购物团附加费 内地旅游团把旅客送到港澳两地,会专门针对消费力低的儿童及老人征收附加费以弥补回扣不足。一些旅游团甚至假借香港特区政府名义向游客征收“人头费”、“旅游费”。 警示二:购物注意退款期限 游客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在14天内要求导游安排跟商家退货。消费者具体购物过程中,可依据该商户是否获得香港旅游局的“优”字标志识别其商品优劣。 警示三:遭遇纠纷这样投诉 赴港、澳旅游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消委会投诉,我市消费者也可在回内地后向成都市消协投诉,由市消协转港、澳消委会办理。香港消委会、澳门消委会联系方式分别是,香港消委会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22楼,投诉电话:(00852)28563113、28568536,网址:www.consumer.org.hk;澳门消委会地址:澳门鹅眉街6号至6号A怡景台花园大厦地下,投诉电话:(00853)9889315,网址:http://www.consumer.gov.mo/;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联系方式为,地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大楼附8楼(邮编 610061),投诉电话:(028)85394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