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弱智少女告父亲和两个叔叔强奸致三兄弟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0:1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吕娟

  2002年6月19日凌晨5点多,天蒙蒙亮,窗外下着小雨。湖北省武汉市口区发展一村居民汪汉良、汪汉祥一家11口人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老二汪汉良的妹妹妹夫神情紧张地站在门外,称大哥汪汉明从武昌打来电话,让老二汪汉良、老四汪汉祥速去武昌他家,有急事找他们帮忙。兄弟俩听说大哥有事,没说什么,简单迅速地收拾了一下东西,跟着妹妹、
妹夫出门了。

  汪汉良的爱人贾永兰心里犯起了嘀咕:算起来,家住武昌区的老大汪汉明一家三口已经有好几年没有回过口,因为没有电话,期间彼此联系甚少,到底出了什么事,需要丈夫和小叔大老远赶去呢?

  贾永兰的疑惑随着丈夫和小叔连续28小时的杳无音信变成强烈的不安。6月20日上午9点,正在自己裁缝铺干活的贾永兰被赶来报信的小姑子以沉重的语气告知:大哥、二哥、四哥出事了,大哥的女儿汪静(化名)告他们强奸,现在三人已在武昌区新河街派出所接受讯问。

  “这怎么可能?”贾永兰感觉眼前一黑,险些栽倒。

  一小时后,贾永兰搀着65岁的婆婆,老四汪汉祥的媳妇、23岁的张秀梅抱着怀中一岁零十个月的孩子,匆忙搭上去往武昌的长途车。

  弱智少女举报

  虽然时隔近四年,武汉市武昌区新河街派出所民警舒钟仍然对2002年6月发生在武昌区新河街民主里社区一个15岁少女身上的强奸案记忆犹新。

  “我办案17年,遇见过亲生父亲强奸女儿的案子,但像这样父亲与两个叔叔共同、多次强奸一个未成年少女的案子是十分罕见的。”

  舒钟回忆说,起初接到报案时,他并不相信有这样离奇荒谬的案子发生。

  “最开始是一个叫吴魁元的人打电话报的案,称汪静是他对面楼房的街坊,他无意中看了她的日记,知道她被亲生父亲和两个叔叔强奸。但是当我们要求他把日记拿出来的时候,他却迟迟没有拿出。”

  在舒钟看来,吴魁元是新河街派出所以前“重点打击的对象”,“吸毒人员,多次偷窃,敲诈”,这样劣迹斑斑的人的报案并不值得采信,况且,他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2002年6月11日上午10点,15岁的汪静来到新河街派出所,称上午7时许,她在武昌文化路家中被父亲汪汉明强奸。

  “她拿着当天被‘强奸’后用来擦拭下身的卫生纸和内裤,陪她一起来的就是吴魁元。”

  当日10点半左右,舒钟领着汪静来到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妇检,同时将卫生纸、内裤等物证送法医室鉴定。

  2002年6月13日,汪静拿着她头天写的一份举报材料再次来到新河街派出所,这一次,这份长达5页的报案材料真正引起了舒钟的注意。

  汪静在这份举报材料中提到,从“她记事时起”至报案前,曾先后遭受到二叔汪汉良、四叔汪汉祥以及父亲汪汉明多次的强奸。

  从我记事的时候,我二叔带我出去玩,玩到天黑的时候,把我带到阳台上四处无人的时候(地方),我二叔就开始用嘴亲我……我感觉下身疼痛……这(是)我第一次(被)强奸……

  大约不到二(两)个月,被四叔知道了,他也强行(与我)发生两性关系,而且到现在还保持这种关系,有时候就最多把3元钱(给)我,或者跟我买5毛钱的东西(给)我吃。

  这个事在第一次的时候,我就把二叔跟我做的事情,告诉了我父亲汪汉明母亲贾换香,他们还说自己家的事,说出去很丑……但第二次又跟父亲汪汉明说……他不但不管不说还(当着)我母亲的面讲(将)我把全身衣服脱光,他也就……把我强奸了……过后每天我都要忍受父亲早、中、晚三次这样对待我,在家中没有钱的时候不允许我上学,每次逼我到二叔和四叔那儿去要钱,不但要不到钱而且每个星期都要受到他的强奸,最少三次。

  ……

  “一个小姑娘,如果不是确有其事,怎么可能不顾自己的名誉,三番五次状告自己的爸爸和叔叔呢?”尽管此时,舒钟对汪静报案材料中粗糙的细节仍持怀疑态度,尤其是,与汪静的几次接触让他不确信,这个女孩能在多大程度上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她给人的感觉是脑子有问题,问她话,她不回答,低着头,眼角往你这里一瞥,一笑。很多问题,都是由吴魁元代替回答的。”

  但舒钟认为,或许正是因为幼年长期受到欺凌,严重刺激了这个15岁的女孩,导致了她精神和智力的发育不全。

  6月18日上午,新河街派出所对汪静的父亲、42岁的汪汉明和汪静(吴奎元的爱人龚某陪同)先后进行了讯(询)问,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当日14时39分至16时16分,汪汉明供认了他对女儿的强奸行为:时间是从汪静十二三岁来过月经之后开始,地点是自己家的客厅,以及自己租的平房里。

  而紧接着的17时30分至18时35分,在警方对汪静的询问笔录中,汪静对父亲第一次强奸她的时间、地点与衣着进行了更改,与汪汉明的供述一致。

  6月19日上午7点多,接到大哥电话赶到武昌的汪汉良、汪汉祥与汪汉明一起试图将已住在吴魁元家数月的汪静叫回家中,吴魁元打了110,之后,公安机关将三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同样是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直至6月20日凌晨1时33分至4时20分,汪汉良承认了自己的强奸行为,而6月20日14时30分至17时30分,汪汉祥也进行了供认。当日16时20分至17时45分,汪静在再次接受警方的询问时,推翻了之前几次举报中关于二叔、四叔对自己实施强奸细节“记不清”的回答,反之清晰地描述了两人首次强奸自己的时间、地点与衣着,与汪汉良、汪汉祥的供述一致。

  蹊跷的是,对汪静询问的时间部分与汪汉祥重合,警方的讯(询)问人却均是舒钟与一名陈姓警员。

  2002年6月下旬,湖北省人民医院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以及汪静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果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正常精神状态,有完全责任能力,汪静属智力轻度低下,有完全行为能力。

  “我办案17年”,舒钟再次强调,“很多案子往往一看当事人,就知道有没有这回事。”舒钟认为,根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看上去老实巴交的三兄弟,性格里很可能隐藏着更深的犯罪因子。

  2002年7月10日,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学鉴定结果出来:6月11日上午10时30分新河街派出所送检的卫生纸、内裤的法医鉴定结果是“未见精斑”,而汪静的妇检结果是“未见精虫”、“外阴陈旧性裂伤”。

  但此时,与汪静报案情况相矛盾的医学鉴定似乎已经无法改变舒钟对案件侦查结果的笃定,而令他更加深信不疑的是之后对汪静母亲贾换香的询问,这个“看上去有点神智不清,说话唯唯诺诺”的中年妇女在警方开始询问后不久就“回忆”起来:女儿汪静在6岁多从口爷爷奶奶家回来的当晚曾告诉她“被二叔害了”,同年一天,女儿又说四叔害了她,1998年6月的一天,女儿告诉她“爸爸害了我的”。因考虑是家丑,没有报警。

  “汪汉明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如果不是真有这样的事(强奸),这个胆小的女人怎么敢诬告自己的老公呢?”

  2002年6月21日至22日,汪汉良、汪汉祥、汪汉明三人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2年8月8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幼女为由批准了对三人的逮捕,案件正式进入了侦查阶段。

  之后,舒钟因一次执行公务受伤,退出了此案的侦查小组。

  身陷囹圄

  6月20日,匆忙赶到武昌的贾永兰、张秀梅并没能见到自己的丈夫。晚上8点多,守在派出所门外大半天的贾永兰意外见到了一对“相互挽着胳膊”、“貌似情侣”的男女走入派出所,虽然已近六年没有见过汪静(据贾永兰、张秀梅及汪静奶奶称,汪静最后一次去口是她十岁生日时),贾永兰仍很快认出,女的就是自己的侄女汪静。

  “她长高了许多,有一米六几,黑,很瘦;头发梳得滑亮,额头很宽,脸细长,头稍微有点歪,长相和小时候比变了很多。”让贾永兰确定她就是汪静的是“她的下巴,和常人不一样,往外凸”。

  一个多小时后,汪静挽着男子的胳膊从派出所走出,贾永兰和张秀梅跑上前,抓住汪静的胳膊问她为什么“害”自己的叔叔。“她摔着胳膊,很厉害地连说了两句,我就是要害死他们,怎么样?”之后,在身边男子的拉扯下迅速离开。

  贾永兰断定这名极瘦、中等身高的男子是吴魁元。她们曾先去汪静家找过贾换香,询问原由,而当时神情恐慌的贾换香答非所问地称:“谁知道,这孩子这些年一直都跟吴魁元在一起,好久都没回过家了,我管不了。”

  妯娌多年,贾永兰知道贾换香“脑子不清楚”的毛病又犯了,遂向街坊邻居打听事情的来由。“好几个邻居告诉我们,汪静几年前就认了吴魁元做干爹,经常吃住在他家,吴在社区名声极差,吸毒,偷盗,还敲诈过汪静的大姨。”而社区居委会的一个男士私下里对贾永兰说,案发前,吴魁元曾与汪汉明发生过纠纷,当时吴称,要让汪家家破人亡。

  2002年6月21日凌晨一点多,筋疲力尽守在派出所门外的贾永兰三人仍未能见到汪汉良、汪汉祥,无奈之下回到了口家中。

  2002年8月,已近两个月没有见到丈夫的贾永兰被新河街派出所告知,汪家三兄弟已被逮捕,现被羁押在武昌区看守所。

  在看守所,贾永兰被告知无法探视:“我写了一张字条,问他(汪汉良)做(强奸)了没有,他给我回条说,我没事,是冤枉的,你一定给我请律师。”

  贾永兰说,与丈夫结婚十多年,丈夫是什么样的人她最清楚,“他绝不可能做这种事”。因丈夫的这句答复,贾永兰开始了“为丈夫讨回公道”的历程。

  七个月,四次裁判

  2003年12月23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正式以强奸罪将汪汉明、汪汉良、汪汉祥起诉到武昌区人民法院。

  2004年1月13日,武昌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虽然身为被告人家属,贾永兰仍是被以涉及当事人隐私为由,禁止旁听。而贾永兰花5000元为丈夫和小叔请的律师也无故未参加案件的审理。

  在贾永兰的印象中,庭审时间并不长,趁着审理结束时的纷乱之际,贾永兰溜进法庭,见到了时隔一年零七个月未见面的丈夫汪汉良。

  “我简直不敢相信那是他,瘦得不成样。我叫了老公名字,他看到我,眼泪刷地流了出来。我问他既然没做为什么又在派出所认了,他说‘他们打我,打得受不了,不让我休息,我熬不住’,眼泪一直流。这时,小叔汪汉祥走过来,对我说,嫂子你放心,我拿命担保,我们没干那事。”

  2004年2月9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来:被告人汪汉良、汪汉祥、汪汉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均构成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月16日,贾永兰收到丈夫来信,让她请律师上诉。2月17日,贾永兰重新为兄弟三人聘请了律师。受委托的张焕瑜等三名律师当天赶往武昌区看守所与三人进行会见。

  在律师的辩护意见中,对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与法律提出质疑。辩护律师认为,首先,此案中并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三名被告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原审仅凭“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相互矛盾、不一致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和被告人前后截然相反(三名被告在一审中均翻供)的供述,认定汪静被强奸的事实,过于轻率。在一审中,公诉机关没有出示汪静曾被强奸过的证据,因此汪静是否曾被强奸过是不能确定的。而原审引用的贾换香、吴魁元的证人证言,都只能证明他们曾听汪静说过强奸一事,是传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而贾换香在事后又完全否认了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

  除此之外,一审采用的“被害人”汪静的多次举报材料和询问笔录存在严重矛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首先,武汉市三医院的法医鉴定结果表明,2002年6月11日汪静举报其父对其实施强奸的行为不存在,因为法医检验结果是“未见精虫,精斑”;汪静称她是1993年夏天的一个下午两三点钟在口区发展一村二叔家中有封闭式凉台的房间中一个钢丝床上被汪汉良强奸,但有证据证明,汪静只有在周日其父母休息时,才会随父母从武昌到口,其间要换三次车,时年6岁的汪静不可能只身往返。而汪汉良当年在工厂的考勤记录以及单位证明显示,汪汉良当年上白班,每周三休息,没有任何旷工和病事假记录。当时,汪汉良家五十多平方米的房子住了祖孙三代九口人,汪静的爷爷奶奶常年在家,汪汉良妻子贾永兰无业在家带孩子,而汪汉良三弟汪汉生的爱人正怀孕待产在家,家中平时白天至少有两三人,汪汉良、汪汉祥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并且,汪家邻居证明,汪家1993年时凉台是敞开的,直到2000年才封闭,那时也没有钢丝床;汪静在举报材料中称,四叔汪汉祥是在1992年8月某天在其房间第一次强奸她,而这与她第一次是被二叔汪汉良于2003年强奸的陈述矛盾,况且,汪汉祥当时未婚,一直住在汪家门口楼梯处搭建的隔断里,根本没有自己的房间;汪静在报案材料中称“上学的时候长期请假,任由父亲对我怎样”,而汪静所在学校班主任提供的书面证言中称:“汪静一直能坚持到校学习。”

  2004年5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原审认定上诉人长期、多次奸淫汪静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进一步查证核实,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04年6月2日,得知消息的贾永兰、张秀梅激动地给丈夫写了信。贾永兰在信中鼓励丈夫“应该对自己有信心,要更加坚强”,并高兴地“说”:“现在你已经看到了黎明,我和儿子等待你归来。”

  2004年8月13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汪汉良、汪汉祥、汪汉明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年。三人不服均提出上诉。2004年9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三上诉人均构成强奸罪,原审定罪准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汪家人的心情,再次陷入一片黑暗。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4月下半月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