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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今年"拆违"18万平方米违法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0:35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跃彬)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年内,市区有碍观瞻的36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将被依法拆除,这些建筑拆除后留下的空地,相当大一部分将成为绿化建设用地或者道路用地。

  据市规划局有关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将以完善道路系统、扩增城市绿地、改善容貌为目标,重点拆除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等主干道两侧及重要节点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
和有碍观瞻的建筑,为规划绿地和规划道路的建设创造条件;对侵占消防通道,占压燃气、电力、热力等地下管线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实体围墙,其它道路两侧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上述建筑,也将同步实施拆除。年内拆除上述建筑将达18万平方米。

  为顺利完成今年“拆违”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的“拆违”工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沿街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超过两年的,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

  对列入实施范围、三证齐备(规划许可、土地权属、房产权属,下同)的建筑,对拆除后政府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的规定,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对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按其地上建筑物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对列入实施范围,但三证齐备、有碍观瞻的建筑,对在拆除后允许调整布局、重新建设的,原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补助费。对新建项目中与拆除损失相当的部分,可享受市政府城建收费方面的政策减免;对不能提交三证的,由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依法审定其建筑物性质,并根据有关法规确定补偿与否及补偿标准。

  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的10%一50%予以补偿;装修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按《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补偿。

  对列入实施范围的建筑,由市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严格审定拆除面积后,每拆除l平方米建筑物给予25元奖励性补助,并免交渣土处置费。

  对不具备规划许可证,仅具有土地权属证件,建筑拆除后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道路或绿地建设的,按照公共设施用地的补偿标准,结合土地区位给予土地补偿,其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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