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墙隔音差 房产商应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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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1:1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因购买的房屋分户墙隔音效果差,张先生将地产商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30日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张先生购买的商品房东卧室与邻室客厅之间的分户墙按设计标准进行重建,并按张先生的原装修标准为其恢复原状,逾期不履行,由出卖方每日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200元,直至重建并恢复原状;赔偿张先生5000元,并给付张先生5000元检测费用的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张先生所购房屋东卧室隔声状况进行检验。结果为:未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三级(最低级)隔声标准。 (A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