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买相机遭遇"潜规则" 店员开发票拒写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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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11:08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唐柳凤)“本想买台新相机好好过个长假的,但是为开一张发票,我们的好心情全没了。”5月1日下午2时许,记者见到陈女士母女时,说到上午买相机的遭遇,母女俩仍显得很激动。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日上午10时许,她和女儿来到南宁市星湖路电子科技广场1楼某店铺选了一款型号为“富士F10”的数码相机,因为买相机前,她们母女俩上网
对此,该店面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他们给陈女士提供的保修卡上已经详细写有相机型号、机身系列号等详细信息了,陈女士凭发票和保修卡完全可以享受一切“三包”范围的服务,没有必要在发票上再做具体的注明,另外,在发票上不写系列号也是他们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直以来很少有人要求这样写。 记者就此咨询了南宁市工商部门一位姓覃的负责人,他表示,商家不愿意在发票上写系列号有可能是因为其所出售的东西不是行货,从而给自己“留了一手”。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消费者凭正规的发票和保修卡可以享受到“三包”等服务,但是,商家给顾客所写的发票除了要写明购买日期、产品名称、金额等基本项外,还应该写上“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等三大项。编辑:黄皓作者:唐柳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