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母女买相机遭遇"潜规则" 店员开发票拒写详细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11:0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唐柳凤)“本想买台新相机好好过个长假的,但是为开一张发票,我们的好心情全没了。”5月1日下午2时许,记者见到陈女士母女时,说到上午买相机的遭遇,母女俩仍显得很激动。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日上午10时许,她和女儿来到南宁市星湖路电子科技广场1楼某店铺选了一款型号为“富士F10”的数码相机,因为买相机前,她们母女俩上网
查看过很多相关的信息,得知正规发票的重要性,因此在开发票时,她们要求工作人员一定要在发票上写明相机的型号、机身系列号等详细信息,以便日后更好地维权。然而,工作人员却是简单地写了“数码相机一台”,而不愿意把相机的型号、机身的系列号写上发票。见争执不下,陈女士母女俩最终要求店员找到店面负责人,并在现场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投诉。听说有记者要前去采访,该工作人员最终才把相机的型号、系列号写上了发票。“为了发票的事,我们整整争了1个多小时……”说到这,陈女士显得很无奈,她认为,消费者要求把购买的商品的型号等相关信息写上发票是合情合理的,商家不应该拒绝。

  对此,该店面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他们给陈女士提供的保修卡上已经详细写有相机型号、机身系列号等详细信息了,陈女士凭发票和保修卡完全可以享受一切“三包”范围的服务,没有必要在发票上再做具体的注明,另外,在发票上不写系列号也是他们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直以来很少有人要求这样写。

  记者就此咨询了南宁市工商部门一位姓覃的负责人,他表示,商家不愿意在发票上写系列号有可能是因为其所出售的东西不是行货,从而给自己“留了一手”。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消费者凭正规的发票和保修卡可以享受到“三包”等服务,但是,商家给顾客所写的发票除了要写明购买日期、产品名称、金额等基本项外,还应该写上“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等三大项。编辑:黄皓作者:唐柳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