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评出“交通安全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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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16:3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玉林讯4月25日,国道324线玉贵走廊沿线的茂林、仁东、仁厚3个镇政府负责人高高兴兴接过烫金的“交通安全单位”牌匾。 这些镇从创建“交通安全单位”的那一天起,就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致力于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和维护安全单位的各项工作,有效提高乡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农民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示范
去年以来,直属二大队根据区公安厅的指示精神和贯彻广西区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把创建交通安全单位作为推动农村道路管理社会化进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头戏来抓,建立乡镇政府为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形成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单位展室、标语、标牌等硬件设施建设,并将创建交通安全单位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同步展开,纳入基层“创安”工作范围,定期检查考核。 (王汉红 何际传)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