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悔离婚法庭上偷走离婚协议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梁健中 通讯员 韩英)一男子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反悔,否认不成竟在法庭质证时将《协议书》“偷”走。 2004年11月的一天,赖某与一做美容的女子在家中亲热的场景被妻子尹女士撞见,夫妻关系恶化。2005年3月,尹女士与赖某协商签订《协议书》离婚。
但赖某不久反悔,不同意离婚。尹女士遂于去年底向花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赖某否认签订过《协议书》,并将尹女士出示的《协议书》原件夹在其他资料中拿走。法庭的监控装置清楚地录到赖某拿走证据的全过程。花都法院要求赖某将《协议书》原件限期交回,但赖某拒不承认拿走证据,并从此不肯再来法院。 花都法院在判决尹女士与赖某离婚的同时,裁定赖某取走《协议书》的行为,属毁灭重要证据,决定对赖某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