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妙计”要债不了朋友失踪 自食苦果赔房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10:5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为了结债务,高先生跟欠自己钱的朋友约定,将自己的房产假装卖给该朋友,再由朋友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来款还自己的钱。

  不想,朋友贷到款后就失踪了,欠银行的钱一分钱没还。结果,高先生搭上了自己的房产,还得替朋友还银行11万元的债。

  “妙计”还债

  早在2003年,王某找高先生借钱,看在十余年交情的份上,高先生凑了6万余元给他。可一年后,王某表示无力偿债。有天,王某突然想到一条“妙计”,他找到高先生商量:“你把房产假交易给我,我拿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还你的债,然后我们再另立一份协议,说明房子的实际上还是你的,而剩下的贷款由我慢慢的还。”高先生犹豫不决,他寻思:“房子无端转到你名下,如果你耍赖不还银行的钱,到时还不还我房子,我能拿你怎么办?”

  “我们十多年交情了,难道我还会害你吗?”王某信誓旦旦地说。高先生想想也就同意了。

  朋友失踪

  2004年12月,他们去办理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银行的贷款批下来后,除去1万元的利息和费用,王某总共拿了8万元。他用其中的6.3万元还了高先生的债务,余下的1.7万元装入了自己的口袋。

  之后,高先生继续住在该房产里,与王某也一直疏于联络。直到去年6月15日,银行的一纸还清拖欠款的通知书让高先生傻眼了。原来自从王某贷款后,没有还过一分钱,他从银行拿的贷款加上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已经涨至11万元。

  自食苦果

  去年9月20日,该银行见贷款人和实际居住人都不还款,遂持与王某的公证债权文书,向建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房产。

  心急如焚的高先生连称:“这房子是我的,你们没权力拍卖。”他拿出和王某的另一份协议。可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该房产已转至王某名下,所以这份协议无效。高先生心存的最后一点希望也没了,只得答应替王某还款。经多方拆借,他替王某垫还了8万元,余下的3万元以每月支付500元分期偿还。

  在偿还了所有的银行贷款后,高先生才能真正拿回房产所有权。

  “十多年的朋友了,我才相信他。再说还有一份协议作为保证呢,没想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高先生后悔不迭地说。

  对于此案,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段冰律师表示:我国对房产所有权采取登记取得、公示制度。高先生和王某的房产归属协议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只能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房产已被王某抵押给银行,银行依法享有抵押权。此外,这份未登记的协议最终导致了本案中的债权人利益受损,但他仍有权利向原债务人追偿损失,以最终实现债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