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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对外出租合同也“算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0:30 大连晚报

  一外来打工者租用了一间没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租期未到房主却要收回房子,对此,律师解释

  违章建筑对外出租合同也“算数”

  本报讯“我刚租了5个月,房主就让我搬走。”昨日,姚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
和妻子在甘井子区辛寨子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与房主签了1年合同。可是没到半年,房主就表示要收回房子,双方弄得很不愉快。“房主的理由是自己的房子没有手续,所以我们签的合同不生效。”

  姚先生是外地来连打工人员,与房主签租用合同时,“房主要求最少租1年。”姚先生表示,4月底,房主找到他,要求他们马上搬走。“签合同时说好了住一年,结果刚5个月就来撵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动手,姚先生的妻子受了伤。“后来我了解到,我们租的房子是房主私自建造的,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姚先生说。

  “占用耕地建房没有经过审批,属于不合法建筑,如果被强行拆除将不受法律保护。”昨日,一位律师对此表示,如果违章建筑的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签订使用合同,其合同是生效的。若合同没有到期,房主就要回出租房,依据《合同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虽然房子是不合法的建筑,但是如果房主与租用者之间有合同关系,那么一方如果毁约,就要按照《合同法》上的规定来进行赔偿。”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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