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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施工产生噪音最高罚款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0:56 石狮日报

  本报讯“建筑工地施工产生的噪音,吵得我们这些左邻右舍不得安宁,现在是法定假日,到了晚上仍吵得让我们难以休息……”这几天,本报接到多起反映市区部分在建工地噪音扰民的投诉。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每天都有许多工地在开工建设,一些建筑工地所产生的噪音污染也日益严重。建筑单位作业时产生的噪音超标现象,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
之一。相关资料表明,城市建筑施工场所主要的噪音污染设备是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各种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电锯、吊车、升降机等。但排放噪音不得超标,国家环保局对建筑工地产生噪音方面对此有明文规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也规定,对生产噪音和振动的机械设备等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防振措施,其噪音和振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若在限制时间内违规施工产生噪音,且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最高可罚款五千元。

  在石狮,有相当部分在建工地的施工音量远远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最大值;特别是节假日期间,一些工地业主避开执法部门施工超量排音。

  采访中记者得知,目前,我市许多建筑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及危害性认识不够,导致无序施工,影响了工地附近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市环保局提醒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在限制时间内施工,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同时做到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午间施工。(记者兰良增)相关链接

  按《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或者封存产生污染的设施、物品,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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