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皇宫摄影楼不给底片 消费者对霸王条款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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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4:4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陈岩 通讯员 王宏权 曾平)仙桃消费者吴先生到仙桃市皇宫婚纱摄影楼拍了一套“全家福”,取照片时,影楼以“行规”为由不给“底片”,若要,则另收费。吴先生十分不解,投诉当地12315,工商部门全力支持吴先生拒绝“霸王条款”。4月底,该影楼已无条件将“底片”给吴先生。 3月18日,吴先生夫妻二人携小孩,花600元在仙桃市皇宫婚纱摄影楼拍了一套照片
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不管是传统光学照相,还是数码照相,消费者花钱照相,“底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消费者所有,经营方擅自要求另行收费或不给“底片”,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工作人员特别指出,所谓的“行规”,不过是一种不合法、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条款。 小贴士: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婚纱摄影楼拍摄照片时应注意:一、选择适合自己的摄影服务,对经营者的推荐和建议,应仔细鉴别和选择。二、应客观比较选择摄影公司,最好能从有实际经历的亲朋好友中获取信息,并前往作实地走访。三、消费者应慎重订立合同,在给付定金前,明确所订套系所包含的数量、规格、尺寸、价格和优惠范围;对于其中一些不合理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要坚决拒绝,大胆维护自身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