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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条例》公布 八类学生能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0: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杜丁)清华公布的《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条例》显示,今年清华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8类加分条件。

  这8类加分条件包括: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高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
)以上称号的考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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