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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前夫搭白不算数 律师给她出主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4: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叶明蓉 通讯员 蒋世珊) “房子眼看就要拆迁,他再不协助过户,我和儿子该怎么办?”前日,在青山区兴和社区举办的法律咨询会上,49岁的汪秀敏(化名)焦急万分。

  汪秀敏来自农村,早年跟随当地一建筑队来武汉做工,结识了青山区某公司职工陈某。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均有好感,遂于1985年正式结婚,租住在丈夫公司一套30平方米
的住房内。

  刚开始,陈某按点上班、汪秀敏操持家务,间或到建筑队打点零工,日子过得平稳而安宁。4年后,家里添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汪秀敏甚至感叹自己的命真好。

  但慢慢地,汪秀敏发现,丈夫回家越来越晚,问他就说是加班,问急了就大声吼。汪秀敏还是敏感地推测:丈夫可能外面有人了。

  1995年的一天,汪秀敏从娘家回来,发现门被反锁,顿时感觉不妙,遂大声喊叫。丈夫狼狈开门,汪秀敏一看,屋内还有一个女人。事后,丈夫主动认错,看在年幼儿子的分上,汪秀敏原谅了他。但不久,陈某却故态萌发,甚至开始彻夜不归。汪苦苦劝说无效,两人于1996年协议离婚:儿子由丈夫抚养,房屋由汪秀敏居住。

  “其实,他哪里管儿子,这么多年都是靠我在建筑工地上打零工,赚钱来养家、供儿子读书,不晓得有多难。”汪秀敏眼泪汪汪地说。

  1999年,前夫所在公司房改,征得前夫的同意后,汪秀敏出资7.5万元,买下了该房屋,为与原“承租户名”相一致,户主仍是前夫的名字。之后,汪秀敏多次要求前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前夫以各种理由推诿。

  对此,法律咨询会上,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峰给她出了个主意:尽管房屋原属陈某所在公司,但离婚协议中两人约定由汪秀敏居住,因此该房屋虽名义上是陈某承租,但实际承租人是汪秀敏。根据相关规定,非单位职工的实际承租人也应享有福利分房的权利。因此,汪秀敏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证明,说明买房时的实际情况,再到当地房地部门要求重新确认房屋权属。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重新确认房屋所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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