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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规定 长假加班谁还拿不到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9:22 青海新闻网

  青海省新闻网讯 “别人是在过‘五一’,我们是在过‘劳动节’”,24岁的华强笑着对记者说道。华强来自湟中县田家寨村,那是一个贫困的小山村,他在西宁打工已有四年了,他说:“等挣够了钱就回家娶媳妇。”华强长假加班从来没领过加班费,“老板能及时发给我们工资就已经太好了,‘五一’长假那是城里人过的节日”,华强依旧笑着对记者说道。其实,通过记者的了解,像华强这样长假不放假、加班无加班费的人,在我市依然大有人在。

  餐饮服务行业 长假加班成惯例

  21岁的秀秀在我市一家较大的餐馆上班。“‘五一’长假这几天顾客特别多,生意很好,别说放假了,连休息的时间都不够。不过还好,在大餐馆上班,虽不放假,但老板给的加班费也不少,想想也值得”,秀秀说。然而,在另一家小餐馆打工的小兰就没有秀秀那样幸运了,加班是照加,但加班费却一分也没有。刚从农村出来的小兰,对“五一”上班应给加班费的事竟然还不知道。

  在服务行业中,越是假期就越忙。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我市一些大型餐饮企业里,员工长假加班,多数还是会付给加班费的,但在小型餐饮企业中,给付员工加班费的却是少之又少。

  商家忙促销 员工跑断腿

  其实,除了餐饮行业,商业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五一”长假期间,我市家电、医药、小商品等一些行业相继卷入商战硝烟之中,商家的促销活动如火如荼,店内生意火爆,但却苦了员工们。记者的一位朋友,“五一”前刚加入一家新开张的家电商场,“我真想哭一场,十几天中只睡了几十个小时,我觉得自己都快崩溃了”,这位朋友说。从商场的前期准备到销售的高峰,工作连轴转,让刚上班的她难以吃消,而且正处在实习期,加班费对她来说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有规定

  出于各种原因,长假期间依旧有很多人要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5月1日到5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若不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长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西宁市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作者 朱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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