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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死工厂管工搜走四百现金 闭文星因犯抢劫罪被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12: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4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持刀抢劫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闭文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闭文海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闭文星、闭文海为同胞兄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山岱屯人。市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闭文星与冯森毫(另案处理)同在汕头市潮南区峡
山街道南里村某松紧带厂打工,两人事先合谋抢劫其工厂老板郑某。2005年7月8日晚9时许,闭文星伙同冯森毫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西瓜刀等作案工具来到该厂职工宿舍伺机作案。因老板郑某不在工厂,闭文星和冯森毫便将抢劫对象转移为该厂的管工郑某荣。在工厂的职工宿舍内,冯森毫和闭文星趁郑某荣不备,先后持刀砍郑某荣。郑某荣受伤后大声呼救并挣扎反抗,闭文星与冯森毫见状继续持刀猛砍,直至郑某荣倒地不再呼喊才停手。接着,闭文星从被害人郑某荣身上搜走现金人民币400元后,与冯森毫一起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荣全身创口达25处,死因符合锐器作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闭文星与冯森毫逃至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村长虹路一间发廊,冯森毫向闭文星拿了100元人民币后逃离。闭文星则在发廊洗脸、按摩,并打电话给闭文海,要闭文海拿钱给他。当晚11时许,闭文海在峡山街道金佳诚酒店门口见到闭文星。闭文星告诉闭文海说自己杀了人,要离开峡山。闭文海当即提供现金人民币400元给闭文星。闭文星逃至深圳市,并于同月10日凌晨2时许到深圳市公安局园岭派出所投案自首。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闭文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闭文海明知被告人闭文星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现金,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闭文星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论罪应处以死刑。鉴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是自首,可不必立即执行。被告人闭文海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赵令蔚、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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