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缩水 旅行社得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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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3: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今日10时~12时、13时~16时,本报法律热线86613333-1今日继续开通 昨日,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力、高荣鹏、王义、柳林通过维权热线86613333-130余名读者维权支招。昨日是大假第五天,不少市民打进法律热线反映外出旅游遭遇缩水住宿,或者被旅行社要求额外购物。今日,“大假维权律师团”将继续为市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胡小姐:我参加旅行团到海南旅游,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约定住四星级酒店,但到了海南后,旅行社却安排我们住三星级酒店。旅行社是否应当赔偿我的损失? 律师高荣鹏:消费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受《合同法》保护,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 胡先生:我们家庭组团到湖北旅游,但是旅行社不按约定,增加购物次数,耽误了行程,我们如何维权? 律师高荣鹏: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旅游消费者消费,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胡先生可向旅游监督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耽误行程的费用。(赵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