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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政委欠6万余元货款10多年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6:0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崔永利)湖北省通城县公安局副政委李金龙多年前(任副政委前)和别人做生意时,欠下西安一人6万余货款。十余年来,债权人为了讨债已经破产。目前,他空守着一份胜诉判决书,在西安一家单位靠看大门糊口。

  现年55岁的何康成,原是西安市一国企职工,曾兼职经营皮革生意。1994年,时任湖北省通城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副主任的李金龙和人武部职工胡大芳“下海”经商,经营
皮具等。1994年9月,何康成将价值16万余元的皮鞋、皮带运至通城县人武部,李金龙和胡大芳验收后,向何康成付了部分货款。随后,二人又以“通城县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和“通城县人武部军品服务部”的名义给何康成出具了欠条,总计欠何康成96500元货款。在欠条上,加盖了两单位的公章。胡大芳又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这些货款是胡大芳和李金龙所欠。

  此后,李、胡又还了部分债务,余下66700元债务,再也没还过。

  1999年,何康成将李、胡二人诉至通城县法院。法院查明,李金龙和胡大芳未征得通城县人武部的同意,擅自刻制了“通城县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和“通城县人武部军品服务部”的公章对外开展业务,且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二人合伙经营期间欠何康成的债务属实。2000年10月8日,法院判决李、胡赔偿何康成皮鞋、皮带款66700元,支付讨款旅差费6000元,共计72700元。原、被告对判决均未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5年多来,李金龙和胡大芳没有赔偿何康成一分钱。法院开庭前,李金龙已调到通城县公安局,后任公安局副政委。而何康成为了打官司,这个昔日的小老板早已破产,在西安一家单位看大门,靠每个月490元钱的工资维持生计。

  5月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李金龙,李金龙说判决书下来后,他已经将胡大芳起诉到了法院,因为胡大芳还欠他的钱。李金龙称这是三角债。

  当日下午,记者通过通城县公安局局长卢文星证实,李金龙现在任该县公安局副政委。目前,卢文星已经和李金龙就此事进行了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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