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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乡”支书田间种罂粟 警方3天才将其铲完(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0:52 国际在线

  当记者把大竹箐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的“邹兴方的老母亲是替罪羊”的说法转达给陆副书记时,他笑着说:“对这个问题,我本人不会作任何解释。”

  为进一步求证罂粟的种植者,记者要求通过乡政府协调与邹兴方见面,但陆副书记说不知道邹的联系方式,之后提供了李子箐村委会某领导的手机号码,但记者拨打后发现,该号码处于停机状态。

  乡办公室主任不知罂粟为何物

  昨日下午2点30分,记者来到田坝乡政府,乡上的几个领导都不在,说是全部下生产队去检查烤烟种植去了。此时,党政办公室有人来上班了。记者表明身份后,办公室的吕主任开始联系领导。

  放下电话后,记者告诉吕主任:“你们乡一个村民小组的支书家种植了罂粟,而且规模还不小,我们已经实地采访过了。”“什么?罂粟?罂粟是什么?”吕主任反问记者。

  “就是大烟、毒品。”坐在旁边的2个同事不约而同地提醒她。“不好意思,我之前都不知道。”她笑了笑。

  “我们领导都忙,要不你们在它产生经济效益的时候来采访吧。”吕主任的这句话让在场的所有人都笑出声来了。

  邹兴方家究竟种了多少罂粟?播种者是谁?为何案发过后半个多月,责任人和责任还没有明确?本报将进一步展开调查。 (特派记者 陈楠 发自曲靖会泽 实习记者 陈昱州/摄)

  罂粟数量为11100株

  确定邹兴方的母亲为犯罪嫌疑人,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

  会泽县田坝乡李子箐村委会大竹箐村民小组大规模种植罂粟一案在本报介入报道后,当地各级政府陆续出面,在前日田坝乡政府接受采访后,昨日,会泽县的公安机关和记者见面,并向记者透露了相关案情。

  “案发前他们家就开始铲除”

  五.一大假还没有结束,会泽县政府只有少部分的人在值班。得知记者是为大竹箐的罂粟案件而来后,正在打理文件的政府办高副主任丢下了手中的活,立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的领导联系。他告诉记者,相关领导都外出了,但领导作出了指示,让前期介入此案的县森林公安分局和经办案件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受采访。也因为记者的到来,本来很安静的办公楼气氛渐渐紧张起来。

  大约1小时后,森林公安分局的赵局长和禁毒大队的曹副大队长出现在记者面前。

  “此安前期是森林公安分局介入调查的,”赵局长开始向记者介绍案情,“4月13日,我局接到曲靖市森林公安局的指令,说大竹箐村民小组小支书邹兴方的庄稼地里种有大规模的罂粟(消息是由该村村民邹少强报的)。当天,我局指派者海林区派出所的两个民警前往查处。在民警到达罂粟种植地的时候,发现大部分的罂粟苗已经被铲除,搁在地边上。民警查明,4月10日,邹兴方到地理去扯豌豆尖,以外地发现大量的罂粟苗,有的开花,有的已经结了果(此前他本人不知道这些植物是罂粟)。于是,他立即跑回家中询问老母亲邹云香,母亲告诉他,地理和豌豆套种的是罂粟,她栽种的目的是拿来做药。4月11日、12日,邹兴便带上妻子铲除罂粟苗,13日民警赶到的时候,罂粟苗大部分已被铲除。民警对罂粟苗进行了清点,共有11100株。”

  确定邹云香为犯罪嫌疑人

  如此规模的罂粟,播种者是谁呢?曹副大队长介绍:去年冬天,在播种豌豆的时候,邹兴方76岁的母亲将罂粟种子和豌豆套种在地里。在罂粟生长的过程中,尽管邹兴方偶然经过庄稼地,但其因不认识这种植物,所以他也没怎么留意,还误将罂粟花当作其他什么野生植物。在整个讯问过程中,邹兴方自始至终都交代罂粟是自己播种的,期间也没有告诉过儿子和媳妇。经过综合和总结,邹云香种植罂粟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我们确定邹云香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而且是惟一一个。

  曹副大队长透露,目前,者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的侦查已基本结束,等五.一大假过后,我们将尽快移交县人民检察院。鉴于嫌疑人的年历和教育背景,我们特别从道德角度提出了起诉意见。

  意外发生在“无毒乡镇”

  就非法种植罂粟案件在与记者交流时,赵局长、曹副大队长和高副主任表现出十分惊讶的神态。他们都说,在全国范围内禁毒人民战争日益火热的大背景下,竟然在田坝乡出现了如此规模的罂粟,确实让会泽各级政府感到无地自容,同时,也给政府将来的禁毒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作为禁毒机关的领导,曹副大队长对罂粟事件感到非常的无奈和痛苦:“由于田坝乡近年的禁毒工作很出色,县政府还在今年3月份特意给田坝乡授予“无毒乡镇”的称号,谁料那里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污点,对此事,除了‘意外’二字,我不知道该怎样形容。”

  记者手记:

  未能解开的疑团

  对大规模种植罂粟的事件,已进行了历时三天的采访,村民、乡政府、县公安局,各方面的说法都出现在了记者的采访本上。然而,这些说法之间依旧存在多方面的矛盾:矛盾一,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村民都说地里的罂粟至少有30000株,乡上的陆副书记说只有几百株,而县公安局的案件卷宗反映的是11100株;矛盾二,邹兴方的妻子、陆副书记和公安说罂粟的种植者是年岁古稀的邹云香,而举报人邹少强和其他村民说是支书邹兴方种的;矛盾三,公安说在案发前邹兴方组织家人已将大部分罂粟铲除,而邹少强则说是在公安来到后组织村民铲除的......

  年迈的邹云香将面队无情的法律,而在她背后,争议还继续着,就近谁更靠近真相呢?疑问留在了会泽社会。

  相关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载明:非法种植罂粟者有下列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特派记者 陈楠/文 实习记者 陈昱州/摄)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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