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致残 车手掏巨款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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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市的大街小巷遍布电动车,这种车轻巧灵便,深受人们喜爱,但因车速较快,如骑手在驾驭中不小心就会有麻烦。近日瑶海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此类案件,车手心疼地掏出一笔巨款。 29岁的陈女士家住三里街,去年3月陈女士骑着电动车外出办事,当行到当涂路与和平路路口时,遇年已六旬老人叶某横穿道路,由于车速过快致使叶某碰撞受伤。事发后,叶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陈女士违反交通法规,主观过错明显。叶某身体受伤致残的后果,与其受伤前旧病及本事故碰撞外力均有关,故陈女士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陈女士赔偿受伤老人叶某一次性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1350元;驳回原告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马兴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