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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致残 车手掏巨款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市的大街小巷遍布电动车,这种车轻巧灵便,深受人们喜爱,但因车速较快,如骑手在驾驭中不小心就会有麻烦。近日瑶海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此类案件,车手心疼地掏出一笔巨款。

  29岁的陈女士家住三里街,去年3月陈女士骑着电动车外出办事,当行到当涂路与和平路路口时,遇年已六旬老人叶某横穿道路,由于车速过快致使叶某碰撞受伤。事发后,叶
某分别在安徽省立医院、铁路医院治疗共用去治伤费用321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女士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经伤残鉴定,叶某的腰部原有椎体明显骨质增生、腰椎退行性变、椎间盘突出,加之被陈女士电动车碰伤,使腰部活动度损失10%,损伤伤残为十级。为此叶某向瑶海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女士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费、继续治疗费43500元。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陈女士违反交通法规,主观过错明显。叶某身体受伤致残的后果,与其受伤前旧病及本事故碰撞外力均有关,故陈女士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陈女士赔偿受伤老人叶某一次性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1350元;驳回原告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马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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