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省市任命干部前先考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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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7:27 北方新报 | |||||||||
新华社消息 北京、浙江、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在我国广泛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的提高一直都被列为重中之重。 记者日前从全国普法办了解到,目前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全国共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0多场,有1.5万多人次参加。
此外,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的要求,全国95%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对参训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各地、各部门还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绝大部分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同志都能够自觉参加考试。(李薇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