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渉黑团伙作案统一着装及凶器手段凶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8:5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7日电(记者熊润频)安徽枞阳县以徐普鸿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日前结束庭审。这个团伙在作案过程中,成员统一听从组织指挥,统一乘坐交通工具,统一使用作案凶器,甚至统一衣着打扮,作案手段凶残。

  徐普鸿系枞阳县陈瑶湖镇人,1996年曾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枞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0年9月刑满释放后,纠集庞正高等数10名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受雇于人充当打
手、强收保护费等违法活动,继而发展壮大,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黑恶性质犯罪组织。

  据警方查实,自2001年以来,以徐普鸿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枞阳、铜陵及枞阳至江浙客运沿线通过殴打、威胁、打砸等暴力手段,疯狂从事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数十起,打伤无辜群众数十人,并强行插手枞阳县东部地区的长途客运业,强行高价变卖废旧客车,强行索取“保护费”。2005年5月,枞阳警方一举摧毁了这个涉黑犯罪团伙,抓获一批涉案主要成员。

  记者从枞阳县人民法院获悉,2006年4月26日,此案在邻近的桐城市异地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该团伙成员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以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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