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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禁止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1: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程世嵘)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切实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市委、市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直政法部门等参加的“全市执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市各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据介绍,这是厦门首次建立执行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意味着该市将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厦门市各法院将依托业已建立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案件的
基本信息共享,被执行人自立案后两个月内未履行全部义务的,自动进入系统内的“曝光台”,并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在“厦门法院执行网”上公布。

  对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厦门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各成员单位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进行融资贷款、工商登记(开办企业或股权转让)、转移房产(车辆)、出入国境、参加招投标和从事高消费等活动,并向执行法院通报。此外,对于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被执行人,由法院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将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提起公诉,法院及时判决,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辖区内形成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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