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获刑8年“院中院”现象令人警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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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5:29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 没有行医资格,却在正规医院内开设门诊;凭借患者的信任,“院中院”非法行医惹来祸端。4月25日,侯马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被告、非法行医者刘清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年届不惑的侯马市民胡延杰在奔波四年后,终于为无辜去世的父亲胡孝美讨回说法。这起由非法行医引发的官司,再次向世人敲响警钟。 侯马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清旺未取得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在诊疗中选用药物
(本报记者)(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