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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获刑8年“院中院”现象令人警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5:29 山西日报

  本报讯 没有行医资格,却在正规医院内开设门诊;凭借患者的信任,“院中院”非法行医惹来祸端。4月25日,侯马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被告、非法行医者刘清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年届不惑的侯马市民胡延杰在奔波四年后,终于为无辜去世的父亲胡孝美讨回说法。这起由非法行医引发的官司,再次向世人敲响警钟。

  侯马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清旺未取得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在诊疗中选用药物
目的不明确,在患者胡孝美原有乙肝病毒感染的基础上,违法联合用药原则,使用了可诱发或加重肝细胞炎症、坏死的药品,严重损害了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同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25万元。而为刘清旺提供办公医疗场所的侯马市五官科医院被判决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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