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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眼球神秘丢失引起大风波 院方称是老鼠所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9:14 国际在线

  最近,发生在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人民医院太平间的一起死者眼球神秘失踪案,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王志国生前是博爱县柏山镇马营村村民。

  3月13日下午,王志国与他人发生冲突,被人连捅3刀后送到博爱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志国的尸体在亲人的陪护下被送到博爱县人民医院的太平间。

  3月14日上午,死者家属前往医院太平间看望,却被太平间的人拦住,说要等法医来验尸体时才可进去。当死者家属和法医进到太平间后,却发现死者右眼眼帘紧闭,塌陷成了大坑。当时屋内很暗,难以看清死者的面容,家人就将王志国的尸体抬到院里。这一看令家人大吃一惊。

  死者的姐姐王爱民说:“我用手拨开我弟弟的右眼,看到的是一个黑洞。眼球没了,眼睫毛被剪得干干净净,当时我差点昏倒。13日那天,我是最后一个走出太平间的,当时我还把弟弟的双眼合上,胳膊也合上,而我现在看到的是弟弟的胳膊是展开的。是谁摘走了我弟弟的眼球?”

  亲人的突然死亡,已使家人悲痛不已,现在又发现亲人的眼球突然没了,这个结果使死者的家人在悲痛之中气愤不已。该院副院长世广魏对他们的解释是:院方从没研究摘除过死者眼球,如果是个人行为,绝不护短。

  王志国的妻子说,发现死者眼球丢失的当天,先后有4拨专家对王志国的眼球作了鉴定。按死者家属的分析,人为的可能性较大,并且手段很专业。

  王志国的叔叔王仁中说:“半个月后,也就是3月27日,一个令我们难以相信的鉴定结果出来了,说死者的眼球是被鼠类损伤的。我们不相信,提出重新鉴定。”

  王爱民说:“我弟弟的面容完好无损,双眼闭着,老鼠为何不咬其他的器官,惟独只咬眼球?”王志国的家人告诉笔者,他们将考虑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副院长世广魏告诉笔者:“这个案子是刑事案件,我们会极力配合,有什么事去找县公安局吧!”当笔者问及以前是否出现过鼠类损害尸体事件时,他回答:“由于王志国是因为一起刑事案而死,第二天法医还要对尸体进行鉴定,所以没有放到尸柜里才出了事。”

  笔者又来到博爱县公安局,宣传科一位负责人出示了一份3月30日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2006)豫公法医鉴字第07号的鉴定书。笔者看到:死者右眼损伤表现为角膜区,眼内组织缺失,破口边缘不整齐有小锯齿样改变,眼球与眼下壁分离,部分组织损失,该损伤无锐器作用的特征,不符合医学上摘取角膜的方式。综合分析,认为死者右眼损伤特征符合鼠类损伤所致。

  看点一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笔者,死者眼球被盗事件已不足为怪。现在很多医院为了给病人治病,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死者的眼球偷偷移植掉,不可能是老鼠所为。

  看点二

  一位眼科专家认真看过王志国眼部的照片后说,这不像是被老鼠所咬,人为的可能性很大。他还毫不避讳地告诉笔者:“我以前为了给病人换眼角膜,一年就偷走过二十多只眼球,这没什么奇怪的。再说,人死了,留着眼球有什么用?全国每年有六千多例失明的病人急需眼球移植。死去的人还不如把眼球贡献出来,给那些仍生活在黑暗里的人用。虽说这不合法,但治病重要啊。”

  看点三

  一位律师告诉笔者,死者遗体受损,无论是发生在医院,还是发生在殡仪馆,无论是人为还是鼠害,即使不存在刑事责任,也存在民事责任。有关方面如果回避、推卸,甚至歪曲事实,也应该追究责任。患者从进入医院治疗开始到离开医院为止,其生命财产安全应全部由医院负责,即便患者身故也需要由医院对患者尸体进行妥善看护。本案中就算死者眼球是被鼠类损坏的,那太平间管理者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说,死者还享有部分与个人身份有关的民事权利,如名誉权、著作权,由其家属及近亲属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负责维护。

  相关案例

  2000年10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死者眼球丢失案。某患者在医院去世后,眼球被该医院一位专攻角膜移植的医学博士取走。

  2004年3月,山东省济宁市李某发现存放在医院太平间的亡妻的眼球丢失。他认为这是医院保管不善造成,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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