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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产钳”拉废女婴左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9:19 东方网-劳动报

  上海一家德国外商独资服饰公司的老总娶了一位上海姑娘,一年后有了爱情结晶。为了迎接即将出生的女儿,老总早早起了中国名字叫佳雅(德语意为勤奋向上)。可是女儿来到人世后,左手臂的功能丧失,左手成了鹰爪手。于是纠纷围绕着手展开。

  夫妇俩找到了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的唐建立律师。唐律师了解到,产妇在自然分娩的过程中,由于胎儿胎心力突然下降,医生用了产钳帮助分娩。女婴臂丛神经严重受损、左
手臂不能上举,正是产钳留下的后遗症。院方随后采取了牵引治疗,但佳雅的左手再次受到伤害,成了鹰爪。夫妇俩认为如果是用产钳不幸让女儿手臂受伤,那还说得过去,但不能容忍的是后来的“歪”治疗,而院方答复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夫妇俩不服,要求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很快出来:“系并发症,院方医疗措施得当,不属医疗事故”。

  唐律师接受案件后查阅了病史资料,发现病史有多处涂改、添加和伪造的内容,尤其在病史资料中有关产钳分娩过程的文字记录上做了较多的添加和篡改。如在分娩时间上,记载只有6分钟。可是在分娩过程文字记录上,又为了显示记录完整和规范,详细记载了产钳分娩过程:导尿、消毒、切开左侧会阴部,放置产钳和定位牵拉。要知道按这一文字记载的产钳分娩全过程,产妇分娩时间起码要20分钟。

  唐律师判断,当时在胎心力下降至100/分时,医生和助产人员违反产钳分娩规程,仅用了6分钟时间,在产钳置入后没有平衡定位,就用暴力牵拉,导致胎儿产出母体外时臂丛神经受损。至于佳雅的鹰爪手,在作牵引治疗后确属并发而成。但由于前者院方有责任,对后者院方也就有责任。

  唐律师还发现,产妇分娩前产科检查中已显示:胎儿头部双顶径已经超过100毫米,产妇患有心脏病且体形矮胖,根据规定属于明显适用剖腹产方式分娩,而医院却让产妇自然分娩。

  法庭上,唐律师层层推理,用他掌握的妇产科医学知识,针对破绽之处运用法律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为医院伪造病历,据此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医院对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赔偿损失20多万元。

  □记者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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