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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非人折磨 村妇,终于摆脱了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9: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互助法院对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给付原告口粮1000斤。

  1996年1月,时年未满19周岁的何某在被告张某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与其进行结婚登记,同年2月底,带着对生活的美好憧憬,何某披上新嫁衣做了新娘。婚初的生活很平静。12月初,何某生下一个女孩,自此,家庭暴力就扰乱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

  从1997年9月开始,或为家庭琐事,或什么也不为,被告张某对原告何某动辄就拳打脚踢,何某为躲避毒打回娘家期间,被告竟然追到娘家大打出手。2004年4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11月27日,在到法庭应诉途中,被告叫上村民将何某抢回婆家,两个月后,被告以原告起诉离婚而让他交了诉讼费为由将原告又是一顿暴打。2005年2月23日被告酒后又殴打原告,同年12月18日,为贷款一事原被告发生争执,被告又毒打原告,原告一气之下喝农药企图服毒自杀,被送到医院抢救,住院5天后出院,之后被告竟然以原告住院花去医药费为由对其拳脚相加。

  何某实在不堪忍受这种非人的折磨,2006年2月11日她回了娘家,并下定决心要与被告离婚,否则,她只能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之中。何某在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之后不久,夫妻相见于法庭,在庭审中,被告张某承认何某就家庭暴力所说的事实,但辩称虽然实施了家庭暴力,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遂对此案作出了上述判决。在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原告何某泪流满面,她为自己终于摆脱了噩梦一般的生活而流泪……(作者:大广 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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