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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男女相识六天轻率上床 女方索赔不成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0:09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郭颖) 这是一个令人尴尬又让人深思的“强奸案”背后的故事:一熟人给一名男青年介绍对象,双方认识6天后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方要求男方对这一行为负责,赔偿损失8000元。因男方没有按时付钱,女方遂报警称自己被人强奸了。五一前夕,南宁市检察机关对这起“强奸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疑犯的决定。

  相识6天就上床

  今年3月15日中午11时许,崇左市一驻邕单位的保安黄山正在大院里张贴办理“二代证”的通知,住在大院的中年妇女韦仪走过来和他搭话。当韦仪知道黄山还没有成家时,就对黄山说,她想把外甥女介绍给黄山。黄山表示愿意,并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给韦仪。

  当晚8时许,韦仪打电话给黄山,叫黄山到她家去。经韦仪和她丈夫介绍,黄山当晚认识了女青年韦小令。此后,黄山和韦小令多次单独外出,黄山向韦小令提出要做她的男朋友,韦小令含蓄地说要看黄山的表现。

  3月20日晚上11时许,黄山打电话给韦小令。韦小令说她去南城百货买东西,刚回到大院东门。黄山马上到大院西头路口等韦小令。见到韦小令后,黄山殷勤地帮她提东西。回到韦小令住处,韦小令就到

卫生间洗衣服,黄山坐在
客厅
沙发上看电视。

  洗完衣服,韦小令和黄山边看电视边聊天。两人聊到3月21日凌晨2时许,黄山与韦小令发生了性关系。过后,韦小令对办案民警说,当时她曾推拒过,但没有成功,因为怕吵醒隔壁的表妹,她也不敢叫,也没有向其他人求救。

  索赔8000元作补偿

  3月21日晚上7时许,在保卫科黄山的办公室里,黄山和韦小令就发生性关系的事进行协商。当时在场的还有保卫科科长和韦小令的几个亲戚。几个人就这事一直商量到3月22日凌晨2时许,最后,韦小令和她的亲戚提出要黄山给8000元作为赔偿,并要求黄山写赔偿书。

  黄山在赔偿书上写道:“本人于2006年3月21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强行和韦小令发生性关系,对其身心造成了伤害,为此本人愿意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经与韦小令协商,本人愿意对韦小令进行经济赔偿,赔偿8000元,对此事韦小令将不再追究黄山的法律责任。以上赔偿款本人承诺在3月22日一次性付清给韦小令,若不能按承诺时间付清赔偿款,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3月22日,韦小令等了一天,也不见黄山送钱过来。直到当晚8时许,再也按捺不住的韦小令找到黄山。但黄山说只有1000元,韦小令说就算不够钱,也要先给一半,剩下的写欠条,但黄山不同意写。3月23日上午,韦小令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向警方报警。

  证据不足不批捕

  4月12日,黄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南宁市检察机关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强奸案”。侦察监督科对此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承办该案的一名资深检察官认为,本案案发前双方为恋爱关系,案发中,疑犯帮受害者扛东西进入受害者的住处,尔后在受害者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虽然受害者说她是不愿意的,但在案发后没有马上报案。

  从连贯整个案件来看,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另一名承办人认为,因本案的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较多,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受害者向相关证人述说被强奸以及赔偿书的签订事实,不足以证明疑犯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侦察监督科黄副科长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半推半就的“强奸案”,女方完全可以呼救。男方在恋爱中有冲动行为控制不住是正常的,同意承办人意见。该科的胡副科长认为,该案违背妇女意志证据不足,反抗行为不明显,且女方不注意保存证据,难以证明发生性关系。在对黄山的讯问中,黄山只承认与受害者发生过性关系,但否认了违背受害者的意志。(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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