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执结两宗执行难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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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对两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及其它执行措施后,他们仍没有还款。近日,龙湖区法院针对两宗执行难案,不言放弃、想方设法通过变换地点、对象、内容,组织多场协调疏导工作,法、理、情交融形成强大合力,终使这两宗案件起死回生,圆满执结。 不久前,谢某等4人向龙湖法院申请执行谢某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谢某裕则申
眼见申请人谢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前脚掌截肢缺钱少医,多次前来该法院哭诉,为使其尽快从困境中解脱出来,合议庭多次到两被执行人所居住的村居,在村干部的密切配合协助下,多次调集两被执行人的兄弟、妻舅、父亲等亲属到场协调,争取他们自愿代被执行人垫款履行。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其亲戚替其承担的能力有限,经院领导批准对被执行人欠交的诉讼费及执行费决定予以减免处理,最终促成被执行人谢某林的妻舅替其一次性偿还43000元,余款申请人予以放弃;被执行人谢某喜的父亲替其一次性偿还9万元,余款申请人予以放弃,两案得以执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