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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法院执结两宗执行难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对两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及其它执行措施后,他们仍没有还款。近日,龙湖区法院针对两宗执行难案,不言放弃、想方设法通过变换地点、对象、内容,组织多场协调疏导工作,法、理、情交融形成强大合力,终使这两宗案件起死回生,圆满执结。

  不久前,谢某等4人向龙湖法院申请执行谢某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谢某裕则申
请执行谢某喜欠款赔偿。受理这两宗纠纷案件后,该法院合议庭法官依程序分别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合议庭做法律教育工作,两被执行人签订了分期还款计划,但期到又没有自觉履行,且态度较为恶劣。合议庭对这两名被执行人进行拘留15天,但他们同样未能还款。合议庭对其户籍所在地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谢某林名下只有27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可执行财产价值小并难以变现,仅预期可分得村居补贴款或年终分红,合议庭遂对该预期分红采取限制领取措施。另一案被执行人谢某喜所经营的手机维修店内物品已被龙湖法院查封。

  眼见申请人谢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前脚掌截肢缺钱少医,多次前来该法院哭诉,为使其尽快从困境中解脱出来,合议庭多次到两被执行人所居住的村居,在村干部的密切配合协助下,多次调集两被执行人的兄弟、妻舅、父亲等亲属到场协调,争取他们自愿代被执行人垫款履行。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其亲戚替其承担的能力有限,经院领导批准对被执行人欠交的诉讼费及执行费决定予以减免处理,最终促成被执行人谢某林的妻舅替其一次性偿还43000元,余款申请人予以放弃;被执行人谢某喜的父亲替其一次性偿还9万元,余款申请人予以放弃,两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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