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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生活因房产而破裂 子女逼迫七旬父母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4:1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金陵晚报:我们是78岁和72岁的老人,遇到了问题……”几天前,记者收到了这样开头的一封求助信,两位再婚的古稀老人在信中诉说,女方子女为了得到男方房产,竟然逼迫二老离婚,其子更提出要以命相搏。

  祸起房产之争

  78岁的罗老先生和72岁的陈老太太家住南京南苑小区。他俩是再婚夫妇,老先生有两个儿子,老太太也有一子一女,父母再婚时子女们均已成年。

  和睦的生活因为一套房产而破裂。罗老先生告诉记者,老两口再婚前各自均有房产。老太太将房产转给了自己的儿子谢平,而老先生也将南苑的房子过户给大儿子罗勤。2005年,罗勤提出把父母目前居住的南苑的房产出售,再去江宁买一套更大的房子。“想不到老伴的子女闻听此言,认为他们的母亲嫁给我多年,对于南苑的房产,他们也有继承权”,罗老先生无奈地摇着头,“我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了,他姐弟俩却提出要补偿给他们五万元。”

  罗老先生深情地望着老伴,拍拍她的手,又对记者说:“从此我们俩没有安宁日子了。她的儿子谢平说要以一条命换我罗家三条命,而她的女儿谢丽又要老伴跟我离婚,说这样老伴可以分得房产,而她死后,子女就能继承了!”老先生激动得声音发抖,老太太始终红着眼圈。他们告诉记者,两人现在根本不敢离开家,女方的子女说了,二老只要不在家,南苑的房子他们撬了门就搬进去住。

  恳请记者帮忙

  陈老太太眼睛有疾病,到了晚上就看不清路,一定要紧紧地拽着老伴的手;罗老先生腿脚不好使,每天都要老伴给他洗脚。“我们俩不能分开啊,二十多年了,我们谁也离不开谁呀!”说到动情处,老两口声音已经哽咽。他们恳请记者帮忙查阅一下相关法律,看看是否两人离婚,女方子女就能分得男方的房产。

  “如果她走了,我很快也会走的。”结束采访时,老先生的话无限凄凉。

  子女矢口否认

  记者分别联系了谢平和谢丽。谢平说自己并没有逼母亲和继父离婚,对于南苑的房子,母亲应该分得一部分,继父却把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大儿子。“老太太糊里糊涂的,都不跟我们商量一下!”

  谢丽也表示没有逼老人离婚,说自己一向是调和弟弟和二老间矛盾的。“但老头偏心太很了,他对自己两个儿子怎么样,对我们又是怎么样!”她表示房子自己从来没想过要,但弟弟若对父母有意见,自己会坚决站在弟弟一边。(应老人要求,文中子女名系化名)

  ■律师观点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董永斌律师认为,老夫妇俩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其他人(包括老太太的子女)不能因为财产的原因干涉他们的婚姻自由,更不能强迫他们离婚。对于老先生的房子,如果是与老太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若无特别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老夫妇对此房产享有共同处分权,如果老太太不反对,那么该房过户给老先生的大儿子就是合法有效的,其他人也不能干涉。如果说该房未过户,仍在老先生名下,那么老两口离婚,老太太可以主张一半的产权,但是该产权房与其子女没有直接关系,老太太可以放弃产权,也可以转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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