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冒牌“伟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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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顾琼陈赐宇记者袁玮)本市一退休职工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冒牌“伟哥”。虹口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赵民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03年10月,赵民以每粒5元的价格,将假冒辉瑞公司注册商标“Pfizer”的“万艾可”(俗称“伟哥”)药片3万粒出售给曾利,后者预付了部分货款。案发后,缴获的上述药
法院认为,赵民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其家属自愿帮助赵退出违法所得并预交部分罚金。同时考虑到赵民年岁较大,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相关链接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且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的“万艾可”药片属国家控制的专营、专卖物品,赵民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的假冒辉瑞公司商标的药片销售给他人,其行为既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