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违约 欧洲游“泡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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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张盈记者潘高峰)开开心心打包准备出去享受一下欧洲5国游,临行前却被旅行社告知签证被注销。刚办好的签证怎么说注销就注销了呢?为了给愤怒的员工一个交代,一律师事务所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律师事务所违约金42900元、工商调查费40元。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签证注销
2005年5月,上海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准备组织律师、工作人员及相关亲友共33人前往欧洲观光旅游。5月30日,律师事务所与上海某国际旅行社签署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旅行时间定为2005年7月21日至30日,游程顺序为意大利-梵帝冈-奥地利-瑞士-法国,并特别写明“不得改变游程顺序”。7月21日,正当33人忙着打点行装准备出行时,旅行社突然告知事务所:签证已被注销,欧洲之行落空了。 虚假承诺 经调查,律师事务所发现,旅行社在签合同时根本不具备申办欧洲游签证的合法资格,而是通过其他旅行社代为申报签证的,而且合同上所谓的“保证飞机直飞、游程为意大利-法国”等等都是虚假承诺,旅行社在申报时偷偷把游程改为法国-意大利。由于欧盟申报签证明确规定,实际行程必须和送签行程一致,旅行社这一“作弊”行为导致了33人签证全被注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行社虽然有经营出境旅游的业务范围,但在其送签资格被停牌的情况下,隐瞒自己的资格缺陷继续正常经营该业务,是一种违规行为。旅行社委托案外人办理签证,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改游程线路,同时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又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航班,因原被告的出境游合同最终未能实现的原因在于签证被注销,而办理签证的主要义务在于旅行社,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